扎蘭屯職業學院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016-06-26 00:00:00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全面提高學院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努力創建平安和諧校園,為建設平安高職學院提供良好環境。
(二)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院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院和社會穩定,促進學院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制定本預案。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國務院頒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等行政法規及地方性相關法規,教育廳、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印發的《教育系統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院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照《教育廳應急預案》定義,本預案所指的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包括涉及學院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公共衛生類突發公共事件。即突然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學院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事件。包括發生在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我院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包括學院樓堂館舍等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學院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災難事故等。
4. 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
5.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氣象、洪水、地質、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6.考試泄密、違規突發公共事件。包括國家統一考試和學院組織的統一考試中,在命題管理和試卷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
7.影響學院安全與穩定的其它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學院成立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后,各單位(系部處室)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在處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又要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單位(系部處室)黨政“一把手”為本單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第一責任人”。
2.以人為本、群防群控。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行政部門的作用,依靠全校廣大師生,努力建立健全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危害。發生公共突發公共事件后,學院領導和各相關單位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級各部門群防群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健全安全隱患、矛盾糾紛排查、整改和調處機制,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原則,積極做好教育和疏導工作,引導師生和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4.依法處置、加強保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學院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要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劃定
學院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具體劃分情況分別見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部分。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可根據事件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學院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黨委書記、校長
常務副組長:分管安全穩定工作的院領導
副組長:分管相關工作的其他院領導
成 員:由黨辦、紀檢監察審計處、組宣部、學生工作處、工會(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教務處、人事處、財務處、保衛處、總務處等單位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學院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在教育廳和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負責處置學院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在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協調與校外相關單位的關系;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學院處置能力時,依程序向教育廳和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匯報,請求支持與配合;部署和總結學院年度突發性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二)學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學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黨政辦主任任辦公室主任,保衛處處長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學院黨政辦、保衛處共同承擔。
學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報學院應急領導小組;督導、檢查校內各單位落實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根據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三)各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針對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應急處置工作組和相關單位應根據工作職責,在應急領導小組和分管院領導的統一指揮下,協調處理或牽頭協調處理相關的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各處置工作組要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動態調整事件級別,不斷調整應急措施和方案,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1.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安全穩定的院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黨政辦主任、保衛處處長擔任。工作組成員由黨政辦、組宣部、學生工作處、工會、教務處、人事處、、保衛處、網絡信息中心、總務處、各系部主要負責人和書記組成。其他相關單位負責協同配合。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日常工作由黨政辦承擔。工作組主要職責為:負責組織、指揮學院涉及校園和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響應行動;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確定與其他類特定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聯系,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督促相關單位開展事件處置工作;決定信息報送教育廳、市委市府及有關部門的標準、內容以及請示上級部門指示、援助等事項;決定對外公布、公開與事件有關信息的口徑及發布時間、方式等;總結經驗和教訓,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后勤的院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院黨政辦主任、總務處處長擔任。工作組成員由黨政辦、總務處、保衛處、學生工作處、教務處、人事處、財務處、組宣部、網絡信息中心等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他相關單位協同配合。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日常工作由黨政辦承擔。工作組主要職責為:負責組織、指揮涉及學院的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響應行動;積極配合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在一定范圍內停課,是否進行人員疏散等應急處理辦法;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向上級和有關政府部門報送信息,提出相關對策和措施,請求指示和援助等;指導校內各單位建立健全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機制;對事故災難的防范處置工作進行督察、指導;決定對外公布、公開與事件有關信息的口徑及發布時間、方式等;總結經驗和教訓,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公共衛生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衛生工作院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學生工作處、總務處負責人擔任。工作組成員由黨政辦、總務處、保衛處、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財務處、工會、組宣部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他相關單位協同配合。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總務處,日常工作由總務處承擔。工作組主要職責為: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及時收集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并適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和措施,請求指示和援助等;普及衛生防疫、食品衛生及相關安全知識;指導和組織學院師生緊急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督促校內各單位落實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防控機制;決定對外公布、公開與事件有關信息的口徑及發布時間、方式等;總結經驗和教訓,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扎蘭屯職業學院防災指揮部)。組長由分管后勤院領導擔任,副組長由校黨政辦主任、總務處長擔任。工作組成員由黨政辦、總務處、學生工作處、教務處、組宣部、財務處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總務處,日常工作由總務處承擔。工作組主要職責為:在政府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在校內開展應急工作;根據災害情況,認真分析對學院所產生的影響,及時作出決策;督促校內各單位落實相關防災機制;決定對外公布、公開與事件有關信息的口徑及發布時間、方式等;總結經驗和教訓,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教學的院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信息工程系主任擔任。工作組成員由黨政辦、組宣部、保衛處、學生處、信息工程系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信息工程系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為:通過技術手段對校園網有害信息進行24小時監控;及時處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園網上大面積傳播,或校園網系統遭受大范圍黑客攻擊和計算機病毒擴散事件;向上級及時處置和報告校園網遭受境內外嚴重攻擊,遇有及其嚴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督促校內各單位落實網絡信息安全防范機制;決定對外公布、公開與事件有關信息的口徑及發布時間、方式等;總結經驗和教訓,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等。
6.考試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教學的院領導擔任,副組長由教務處處長擔任。工作組成員由黨政辦、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成人繼續教育處、保衛處、組宣部、紀檢監察審計處、網絡信息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他相關單位負責協同配合。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日常工作由教務處承擔,研究生院協同。工作組主要職責為:負責協調處理國家統一考試和學院統一考試命題、保密等考試考務工作中引發的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確認或協助確認事件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采取相應處置措施;決定對外公布、公開與事件有關信息的口徑及發布時間、方式等;總結經驗和教訓,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1.信息報送原則
(1)及時: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黨政辦電話:3179000 3179049 ),不得延報。學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向學院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報告,并視事件具體情況立即報告上級部門,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發生?級事件,經請示分管校領導后,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各應急處置工作組應立即到位,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并保持通訊聯絡通暢。緊急情況求助電話(火災“119”;人員傷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時可預先通知校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好播報準備,盡最大可能疏散、搶救人員。
(2)準確:要全面了解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等基本情況,并及時以信息形式報告。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瞞報、漏報、謊報。
(3)保密:要針對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整個事件的信息處理過程不出現失密、泄密情況。電話、傳真、計算機網絡等信息傳送手段必須有嚴格的保密措施。
(4)續報: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2.信息報送機制
(1)緊急電話報告系統
收到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情況報告后,學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信息報告程序報學院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時將信息通報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組和單位。把校領導作出的處置批示或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單位。
(2)緊急文件報送系統
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執行電話報告后,學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書面正式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關應急處置工作組和單位,并按照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學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校領導意見,以信息專報形式報告教育廳學校安全管理處、呼倫貝爾扎蘭屯市政府、教育局,并視事件情況和性質,報告呼倫貝爾扎蘭屯市維穩辦、公安局、安監局等相關部門。
3.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學院和相關單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二)預防預警行動
1. 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各單位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
2.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實踐技能,不斷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3.做好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4.具體的預警行動詳見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的相關內容。
(三)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要區分不同情況,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的主動權。信息發布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學院各類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由黨委組宣部統一負責。
四、應急預案啟動響應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和重大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和重大事件(Ⅱ級)發生后,學院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相關處置工作組應立即調動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學院主要領導應擔任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總指揮,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處置工作組成員應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工作并直至應急響應結束。應急處置情況應隨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 較大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較大事件(Ⅲ級)發生后,學院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相關處置工作組應立即調動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學院分管領導應擔任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總指揮,相關處置工作組成員應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工作并直至應急響應結束。應急處置情況應隨時向學院主要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若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情形發生變化,應視事件性質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事件應急響應級別。
(三)一般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一般事件(Ⅳ級)發生后,學院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相關處置工作組應立即調動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工作。相關處置工作組成員應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工作直至應急響應結束。應急處置情況應隨時向學院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若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情形發生變化,應視事件性質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事件應急響應級別。
五、應急結束
(一)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已經基本結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可以進入結束程序。
(二)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領導小組將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三)一般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由學院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由上級主管部門宣布應急結束。
(四)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應急處置的相關部門,必要時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工作
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善后處置工作在教育廳、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政府、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學院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學院相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公共突發公共事件損害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對事件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三)調查和總結
學院應急領導小組成立公共突發公共事件原因調查小組,組織專家調查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七、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學院各職能部門、各系部處室應建立健全并落實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應急處置等各環節的運行機制,保持通訊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安全暢通。凡達到劃定級別的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除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報告及時處理外,還要向主管部門和分管校領導報告。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報送相關信息歸口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
(二)物資保障
保衛處、總務處、醫務室等相關單位應建立處置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應對各種情況的發生。
(三)資金保證
應急資金統一列入學院財政預算。一般情況由各單位、各部門預算資金列支,特殊情況由財務處單獨列支,確保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四)人員保障
各系部處室應按照學院的要求組建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處置工作。學院應急隊伍主要由機關副處級以上干部、全體思政教師、專職保衛人員、醫護人員、后勤專業人員和大學生組成。應急隊伍應按照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要求及時進行調整,凡涉及大學生參加的應急隊伍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以保證應急隊伍的健全和穩定。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一)宣傳教育
組宣部和學生工作處要充分利用校內廣播、電視、校園網、宣傳櫥窗、黑板報等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自護等應急知識的宣傳。積極做好安全教育進課堂工作,努力增強師生員工的防范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以適應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需要。
(二)培訓
學院組織各系部處室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指揮人員的培訓。保衛處、總務處等承擔專業應急隊伍的培訓。專業應急隊伍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做到召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演練
1.學院視情況組織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系統模擬演練。學生工作處、保衛處、總務處定期組織專業應急隊伍演練;學生工作處、各教學系部按照學院的要求組織各類學生進行相關演練。
2.應急演練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培養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3.保衛處和學生管理部門、管理單位要重點進行火災發生時的人員疏散演練。使學生熟悉緊急情況下逃生的路線,了解緊急情況發生時聽從指揮、遵守紀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預案由保衛處制定并負責解釋。保衛處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扎蘭屯職業學院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